
“指示” (閃小說)
但凡當官的,不管到了哪兒,手一揮,作一番指示,那是最自然不過的。即使有朝一日,他們的身份發(fā)生改變,這個習慣也難以改變。某市李副市長就是這樣的一個人。
李副市長在位時,趾高氣昂,也是撈錢的高手。沒料到,東窗事發(fā),被送上了審判臺。出乎人們意料的是,此刻的李副市長面對檢察官,審判長這些他當年的下級時,依然習慣性地頻頻揮手,風度不減當年地作出一條條“指示”。
當檢察官例舉李副市長的二十余項犯罪事實時,李副市長不耐煩地一揮手:這些,都是我主動交代的,就不必要一一宣讀了!
當然,此刻,李副市長的“指示”已不管用了。當審判長當庭進行庭審小結時,李副市長再次一揮手,作出“指示":我認為,我雖然受賄九百萬元,但以我具有從輕判處的情節(jié),處有期徒刑十年為好!
不日,法院再次開庭,李副市長的“指示"果然得到了有力的”貫徹執(zhí)行",李副市長以受賄罪入獄十年。
【編者按】李副市長在位時經(jīng)常作指示,在接受檢察機關庭審時他也頻頻作指示,可笑又可恥,最終按照自己的指示,開始了十年牢獄生活。小說諷刺了那些作威作福,喜歡發(fā)號施令的官員形象,平淡的敘述中蘊含著辛辣地諷刺和批判,推薦共賞?!揪庉嫞簠擒姟?/div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