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菊韻】靈魂仍在游蕩(散文)
你從哪里來,最終又會到哪里去呢?
世界各地每天都有案件發(fā)生,而女性失蹤案在其中占多數(shù)。且從兇案到人口販賣,女性首先是受害的重點對象,遇害后,除了家人、親屬和專心辦案的人士,還會在社會上某些特定人群心中留下風言風語。在生前和身后,同樣的不得安寧。這種現(xiàn)象使人驚詫,這些不幸的人其全部的命運仿佛始終在風中搖擺,各方伸向的大手都可以對之進行擄掠和摧殘。哪怕是幻境中的、真有點個性的亞馬孫女王,也要被安排受“海格力斯”的捉弄。盡管時過境遷,但這些壓迫和毀滅的力量仍有魅影徘徊于腦海,社會和個體,往往自覺地沖到女性的面前,擺出屬于各個方面的生活倫理,去型塑、去規(guī)訓,哪怕是其中最為自由、最為優(yōu)秀的那個群體,也逃不脫最卑劣的評價和揣測——從這個方向來看,遇難的不幸是最為極端的一種,其余大多數(shù)人,自我也常有消散的時刻,或面臨著消散的危險。
我總相信,如果一個人,活生生的人要在世上立足,她與他必須有一個喊得出的名字。至少在社會中,有名字就有一個雖孱弱但最為原初的記號。世界上所有的文明,都有干涉女性名字的習慣,有的要塞一個夫姓,像是刺眼的編號烙痕;有的直接奪去父母會稱呼她的名字,只留下父親和丈夫的氏族,丈夫那個氏族放在前面,這將把女子逐出“神圣卻腐朽”的祖墳——一種逐出家庭的信號。這是因為,在那樣的社會里,大部分的女士生下來之后,就是這個家庭中父親的附庸,長大之后又要做一個自己根本不愛的丈夫的私產(chǎn)。
如果一個女士要擁有自己的名字,掌握自己的生活,打破“舉案齊眉”的灌輸而真正的平起平坐時,他們會被視為大逆不道,會被看作牝雞司晨,會被那最猥瑣的人打上不檢點和輕薄的名號。他們的人生在女則的環(huán)繞當中窒息了,那些僅有的掌權者們,要么向兒子投降,要么忘記自己的性別。總之,生而注定自我被剝奪的命運,無數(shù)人在山鄉(xiāng)和村落,城市和深宮之中,等待著消失殆盡那一刻的到來。在社會的某些角落,稍微好點的人能被記住是誰的配偶、誰的母親,“母以子貴”成了一樁還算“體面”的葬禮。還有一種最慘烈的,會獲得一個永恒的名字——貞潔。而在今天,又幻化為了各種與自我無關的碎片評價,扎在眾人的心上。人們或許會避而不談,但卻謹守那些雷池與底線。有些情況下,自由存在的人仍是奢侈品。某些人在一個與網(wǎng)絡同行的時代,擁有完整做自己而不被干預的尊嚴。
然而,她們在哪里,也無從可知。
前不久有一則震撼人心但并不罕見的新聞,一個女士沉冤自家的地下十九年,方才昭雪。我恍惚之間,仿佛想起去年耳邊聽到的一則對話:
“XX賓館出事了?”
“嗯,藏床底下,出來的時候都臭了。”
兩位男士本著其守護治安的職業(yè)操守,并不作事實評論,但談及性別時,我的大腦里飛速一閃。這些隱秘的角落里,還有多少消失了的骨骸,背后是多少中途破滅的生活和望眼欲穿的父母——那死者和生者,是否背負著不可消滅的、巨大的悲哀和痛苦啊。可是這種消失,是每個人都首先憑吊的么,是不是總有好事者要找一種原因:
“和誰跑了?”
“瘋了,人沒了?!?br />
倘若是一個弱不經(jīng)風的男子跑了,尚有“亡命天涯”的“諢號”和“避債”的“理解”;若是女士跑了,就會牽扯上另一個把她視作財產(chǎn)的人,會把她視作得了瘋癥,嘲笑她抵抗壓抑的環(huán)境,乃至開除出“正常狀態(tài)”。我為此感到悲哀和痛苦。
她們在哪里,我并不知道。我知道她們的靈魂仍在游蕩,她們的摯愛仍將等待。不僅等待團圓,也等待成為真正的人。
時光漫漫,歲月不居。今天是九月的第一天。中午沒午休,拿著手機刷微博,看到一則新聞:西安地鐵內(nèi)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車一事沖上熱搜。雖然西安地鐵方面也回應稱,“涉事方報警了”。可從目前被曝光的幾段視頻來看,西安地鐵方面的處置是不恰當?shù)摹8鶕?jù)現(xiàn)有信息,在這一事件中,以這種強制方式,拉扯當事女子,致對方身體大面積裸露,非常不合適。視頻中涉事的安保人員是一般工作人員,還是警察?他是在執(zhí)法嗎?強制帶離行為具有強制性,一般工作人員沒有該權力。即使執(zhí)法,也應考慮以文明理性的方式。再則,西安市管理城市軌道交通,有經(jīng)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有限授權之管理條例,在該條例的四十六條下,規(guī)定了幾種禁止的行為:
(一)非法攔截列車;
(二)強行上下列車;
(三)擅自進入軌道、隧道或者其他禁入?yún)^(qū)域;
……
(十三)在車站或者車廂內(nèi)打鬧嬉戲、大聲喧嘩;
這幾種行為影響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,如果觸犯,在同條例下七十條中予以懲處。
就比較嚴重的,扒門、攔車等行為,根據(jù)西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,“阻礙屏蔽門(安全門)、車門開啟與關閉或者非法攔截列車、強行上下列車的,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”,而后由公安機關對相應的行為進行治安或刑事的處罰。
而就大聲喧嘩的行為,“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?!?br />
由上看可知,如大聲在地鐵中喧嘩,本身有的二十到一百塊”懲處,我認為是合適的。就算喧嘩之后,二人沖突是實,且影響到軌道交通安全,勸離無效,地鐵方理應勸阻。但“勸阻”的職責里,是否有“拖拽”的空間呢?縱使“拖拽”是權宜之計,地鐵中不止一位工作人員,亦不至于拖拽到衣不蔽體的程度。而且如果有兩個當事人,是不是該把兩位都請下車,更為妥當呢?對于這樣的行為,即使在有維護交通運轉(zhuǎn)的理由,如果傷害到當事人的本人名譽、身體隱私,依然對地鐵保安員提起民事訴訟,交由法院去裁決。無論這位執(zhí)法人員是誰,來自什么機構,當他站上維護秩序的崗位時,他本人就是相應機關的符號,而在地鐵這樣的公交一線,執(zhí)法的質(zhì)量,顯然與城市的治理文化和公民保障息息相關。有的朋友說這件衣服不重要,重要在于執(zhí)法是否合規(guī)、合法。但我想說的是,社會治理和具體執(zhí)法中,每一個行為都將與機關公信力和治理態(tài)度息息相關,一拖一拽之間,治理的效果不佳,治理的溫度不夠。而要做到遵紀守法,令行禁止,兩造服從,不僅要有法和執(zhí)法者,治理和治理方法,更要有溫度、有文明,那會更具備說服力和接受度。
因此這件衣服的有無非常重要,離開了它,赤裸而粗暴的治理,顯然是令人無法接受的。發(fā)生爭執(zhí)的人是兩個,可是地鐵保安暴力相向的是女人,甚至她衣不蔽體的時候還去抓扯她衣服,我只能認為女人受到了非人的對待。
在漫長的歲月里,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男性向女性索取、打壓、暴力的事件,也有人會質(zhì)問他們是否把女性當人看,期間不乏“我怎么就沒把她當人看?的反問”由此可見:可能在整個社會體系里,女性作為“人”的尊嚴和安全一直都是被忽視的。
或許,我們的社會真的需要“負外部性”這樣的推動力,我們應該持著一顆客觀公正的平常心、正常態(tài)去對待這一切的外物,什么時候“負外部性”這個詞能被所有人理解并用來約束自己了,可能,一個更加文明的社會也將就此誕生了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