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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推薦 【春秋】賀蕓的悲哀


作者:陳華林 白丁,0.60 游戲積分:0 防御:破壞: 閱讀:3833發(fā)表時間:2024-05-09 20:43:39
摘要:天作孽,猶可違,自作孽,不可活。

電視連續(xù)劇《掃黑風(fēng)暴》該劇根據(jù)中共中央政法委篩選的真實案例改編,講述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(dǎo)組進駐中江省綠藤市,發(fā)生了一系列事件后,“前刑警”李成陽、年輕刑警林浩在督導(dǎo)組的指導(dǎo)下,和專案組組長何勇共同協(xié)作將黑惡勢力及保護傘成功抓獲的故事。其中的公安局長賀蕓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,畸形的母愛使原來剛直不阿的堂堂正正公安局長變成階下囚,這種超越法律允許的“愛”,不但傷了她的兒子高赫,也把自己送進了監(jiān)獄。
   少女時代的賀蕓虛榮心使然,認(rèn)識了表面上光鮮亮麗的中江省綠藤市長滕資本總裁高明遠。高明遠實際上是綠藤市最大黑惡勢力的頭頭。賀蕓遇人不淑,在一次酒局中喝得爛醉如泥,遭高明遠強暴且懷了孕。
   有自知之明的賀蕓在懷孕后的第一時間也想要去醫(yī)院打掉孩子,但由于身體原因無法進行流產(chǎn)手術(shù),最后只能無奈生下了高赫。從此亮麗的人生之帆慢慢沾上了灰塵。
   高赫因奸殺案被判了死刑。本該大義滅親的她,卻畸形的母愛泛濫,和高明遠找了高法的吳天德,賄賂他兩百萬。通過他的運作,賀蕓和高明遠又聯(lián)系了審判委員會的專職委員、立案庭的庭長陳波,向他行賄一百五十萬,吳天德與陳波在高赫的二次庭審審理中,違背事實和法律,將高赫的死刑改成死緩。賀蕓和高明遠再次向各種人行賄,將死緩改成有期徒刑二十年,通過各種虛假的立功表現(xiàn)和違規(guī)減刑,使得高赫早早就出了獄。
   賄賂高官,擾亂司法公正已罪不可赦,但她還是不思悔改,為了保護罪犯兒子,一條道走到黑。她怕林漢順藤摸瓜查出已改名為孫興的高赫,就喪失人性,不顧部下安危,將這件事告訴高明遠。高明遠想用三十萬賄賂林漢,林漢不肯,高明遠就連人帶車將林漢弄進江里,再買通法醫(yī)偽造假的尸檢記錄。對于林漢的死,李成陽一定不會善罷甘休,所以賀蕓和高明遠又設(shè)計誣陷李成陽。
   喪心病狂的賀蕓怕馬帥出事,牽扯出十幾年前的事情,那么孫興也難逃一劫。殺人滅口計從心生,賀蕓指示看守所的廚師張桐生在馬帥的飯菜中下毒,導(dǎo)致馬帥被毒死。
   女子柔弱,為母則強,而賀蕓的“強”用錯了地方,利用手中的權(quán)力徇私舞弊、貪贓枉法,充當(dāng)高赫等人的保護傘,對人民和社會造成了嚴(yán)重后果和惡劣影響。
   天作孽,猶可違,自作孽,不可活。等待賀蕓的是法律的嚴(yán)懲。她本來有著美好的人生與未來,卻因遇人不淑,后來又為了保護罪犯兒子,畸形的母愛肆虐,一步錯,步步錯,慢慢地走進了犯罪的深淵。不但沒保護好自己的兒子,反而把自己送進了監(jiān)獄,值得我們反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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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者按】本文將黑惡勢力的猖獗和陰險寫得比較逼真,也寫出了“善惡終有報,作惡必獲罪”,和“正常的人變壞也可惡”的情況。雖然是故事,卻令人深思?!揪庉嫞汉訔睢?/div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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